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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农村村民中“三无”对象(即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服务内容
对农村“三无”对象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对未成年人还应提供保教。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确定。
服务标准
对五保对象认定准确,服务热情;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做到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多样化。
服务程度
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服务时限
乡镇民政助理员接到“五保”申请报告后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接到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15日内答复投诉、举报人。对政策咨询来信,15日内予以回复。
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联系单位:信州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责任人:詹书旺
联系电话;8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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