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对象收养服务
服务对象
市区居民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对有固定收入但是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根据需要与可能提供代管代养有偿服务。
服务内容
对上述服务对象提供收养服务
服务标准
为入院老年人提供生活、娱乐、医疗(小病不出院)服务。对健康儿童实行养、教结合,对聋哑、弱智儿童实行特殊教育,提高其生活能力。
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视服务对象如亲人,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各项服务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服务程序
“三无”对象中的老年人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居委会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办申报,经区民政局审查批准,由区福利院落予以收养。“三无”对象中的儿童,证明材料齐全,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区福利院收养,不属于“三无”对象的老年人、残疾人、由本人亲属或单位提出要求,经区福利院审核同意后提供管代养有偿服务。
服务时限
区福利院接到区民政局审核批准意见后,随时接收收养对象入院。
政策依据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联系单位:上饶市信州区社会福利院
责 任 人:朱丽英
联系电话:8255031
单位:上饶市信州区民政局 电话:8300003 联系人:蔡军
地址:上饶市五三大道88号 邮编:3340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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